王紀軒(人工智慧法律國際研究基金會副執行長、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副教授)
 
蓬勃發展的AI,已經開始影響當前的社會生活、職場生態等領域。其中,「智慧交通」是AI應用的熱門領域,眾人無不暢想著AI如何改變交通環境與產業。政府可能藉由AI改善交通,建構更安全便捷的交通網絡;企業蓄勢待發,將之視為發展機遇;人民引頸企盼,期待智慧交通新生活,例如出行不用開車,AI代勞;或是自駕車得以實現,人人都是「霹靂遊俠李麥克」。
 
1980年代美劇〈霹靂遊俠〉(Knight Rider),勾勒出人們對AI應用於汽車的想像。在智慧交通領域,AI如何應用於道路交通,始終最受矚目。時至今日,已有輔助人類駕駛的AI系統,或在特定道路自主駕駛的AI系統,但尚未出現完全委由AI駕駛的自駕車;畢竟,完全的自駕車,除了AI科技,尚須搭配精密的感測技術、高精地圖等,並不容易。

國際間通行的SAE International自駕系統標準,大抵將自駕系統分為「輔助駕駛」「有條件自駕」「全區域自駕」等三種系統。當下,世界主要國家的自駕車發展尚處於「有條件自駕」的階段,即車輛在特定的道路或區域能自主駕駛,但實際運用十分有限
修正相關法規,讓自駕車能上路
具備有條件自駕系統的自駕車(下稱有條件自駕車),能否實際運用於日常交通,除了取決於自駕車科技,另涉及道路交通法規有無相應修正。

傳統的道路交通法規,規範的是人類駕駛行為;如今AI也要上路,法律不能置若罔聞。自駕車發展較先進的國家,如德國、日本等,都已針對有條件自駕車的應用,進行相應規範;相形之下,台灣的立法進度恐怕有些落後。

當前,台灣涉及自駕車的法規,以2019年施行的《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》(下稱《無人載具條例》)為代表。


依《無人載具條例》第三條第一款規定,含自駕車在內的無人載具是指:透過遠端控制或自動操作而運行,且具備感測、定位、監控、決策及控制技術的無人駕駛交通運輸工具。
 
不過,無人載具條例的自駕車只能在實驗場域內行駛,與民眾的日常交通,相距甚遠。立法者應加緊修正交通法規,如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《公路法》等,使有條件自駕車能行駛於符合自主駕駛條件的道路,不囿限於實驗場域。立法上,除了應明文規範自駕車的定義、分級標準,亦應考量其他與自駕車交通密切相關的事項。例如,駕駛執照考訓,宜增加因應有條件自駕車使用的內容;調整交通訊號和標誌、更新道路標線和標識等,以便自駕車能正確識別重要的交通資訊;此外,也要制定符合國際標準的監管與認證機制,建構合宜的自駕車保險制度等。
自駕車有助公共運輸,但仍需法規支撐
有條件自駕車,相當適合導入有特定交通路線的公共運輸。因為,有條件自駕車限於特定道路或區域行駛,恰可運用於公車、校車或接駁車等具有固定路線的公共運輸,進而發揮公共運輸的安全、效率、經濟、環保等優點,並有助於智慧城市、智慧國家的建設。
同樣地,涉及公共運輸的交通法規,也必須修正,使之契合於公共運輸的應用需求。
 
2020年,交通部提出「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」(2021-2024年),藉此對應少子化、高齡化、城鄉差距擴大的現象、數位經濟發展的需求(智慧公共運輸科技、服務產業等),以及緩解氣候暖化與環境污染等議題。

交通部公路局曾向媒體表示,現在偏鄉交通遇到困難,期待2024年有自駕公車在偏鄉營運;但若相關法規沒有配合修正,自駕公車依舊無法營運,只能穿梭在實驗場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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