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麗卿(本會執行長、實踐大學講座教授)
 
2018年12月公布之「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」(下稱「無人載具條例」),主要在於鼓勵各界投入無人載具的研發、創新與應用,打造合理、安全的創新實驗場所,進一步讓無人載具真正進入人類生活,是臺灣第一部有關人工智慧研究實驗的法律規定。無人載具條例的立法完成,不只是反映臺灣發展自動駕駛汽車的決心,更是展現臺灣推動無人載具科技的雄心;然而該條例,對於臺灣民眾,乃至於科技界或法界,都是比較陌生的法律,但卻與未來科技產業發展密切相關,尤其是人工智慧發展迅速的現在,更具重要性。本文針對該條例之立法目的及相關規範內容加以闡述,尤其就排除法規的適用情形,有詳細的說明及舉例,希望能提供對該法案有興趣者之參照。

*完整文章內容,請參閱<月旦法學>雜誌,2019年10月,第二百九十三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