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麗卿(本會執行長、實踐大學講座教授)
隨著科技的發展,人工智慧的技術日漸成熟,遠距醫療成為當下的熱門話題,所謂的遠距醫療,是指醫護人員實現健康照護時,受到距離影響,以通訊科技達到治療、預防疾病和傷害、研究、評估,甚至衛生人員繼續教育的目的,實現個人與社區健康利益。
2020年開始,新冠肺炎肆虐全球,因應疫情,各國都在積極放寬遠距醫療的法令並進行多元的嘗試,我國自2018年頒布《通訊診察治療辦法》後,便開始實行有限度的遠距醫療,2022年衛生福利部更公告修正草案,針對遠距醫療的適用對象及內容放寬,但相較之下,放寬遠距醫療的幅度,猶嫌不足。
為了跟上國際醫療模式發展的步伐,應該研析先進國家的醫療策略與法制,我國法律制度源於歐陸體系,深受德國與日本法制的影響,本文主要從具有醫師「診療與開立處方箋等的核心醫療行為」的遠距醫療角度出發,介紹德國、日本兩國實施遠距醫療的規範與實踐,進行兩國相關規範的重點比較,並分析可為我國借鑑之處,特別是關於遠距醫療的運用範圍與要件、醫師應尊重病人自主同意與告知義務之內容、以及資訊安全之監督等,皆值得提供我國法律政策調整的參考。
*完整文章內容,請參閱雜誌,2023年11月,第52:s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