隨著科技日新月異,AI 人工智慧等創新科技的蓬勃發展,再再衝擊著傳統的法律體系與制度規範,進而衍生出許多新興的問題。在面臨這些新興問題的時候,法律界該如何因應、並制定相關規定,先決條件即是—法律人必須先了解「什麼是AI」。
為此, 本基金會於2020年12月21日東海大學法學院,邀請高雄大學電機工程學系吳志宏教授,從AI人工智慧與機器人技術的觀點漫談AI法律。吳志宏教授是國內AI領域的研究專家,透過其豐富的研究經驗及心得建議,有益於我國法律學習者知悉AI的分類及其運作方式,為法律與AI人工智慧的跨領域知識整合建構起一座橋梁。
吳志宏教授首先談到科學界的研究方法,是先針對某樣「東西」進行定義,然後才能實現或加以修正、變更定義的內涵。同時,比較AI與人類的優劣之處:人類有記憶力、推理能力以及想像力,其中在記憶力的表現方面AI更勝人類一籌,因爲它有龐大的資料儲存系統,是人腦所不能匹敵的;AI的推理能力則是現今理工學界的重點討論項目之一,吳志宏教授以MYCIN專家系統及IBM公司研發之IBM Watson為例,說明AI之推論引擎係透過龐大的數據庫,計算病症等的機率;想像力(創造力)則是抽象的概念描述,科學界很難給予其具體的定義,故AI並非富有「想像力」的產品,想像力應是人類獨有且珍貴的能力。
另一方面,吳志宏教授也提及AI 與機器人結合後可能會產生的法律問題,比如,目前機器人的檢驗方式是A零件產出後檢驗A零件,B零件產出後檢驗B零件,在機器人運作時零件發生故障就修復該有問題的零件,但在AI與機器人結合後,檢驗方式可能會更加複雜化,假使AI機器人出狀況未能辨識零件問題以致於造成他人損害,該損害的風險應由何人承擔責任,或者檢驗流程該怎麼樣才能符合法律標準,則是未來法律界需要訂定相關辦法以及思考的問題。
在過往,法律人對於AI的認識可能過於狹隘,有以為使用臉部辨識系統即屬於使用AI 者,更有以為Alpha go系統是已經學會思考的強AI。藉由吳志宏教授本次精闢的解說,使法律人對AI 的運作與內涵有更進一步的理解,為法律界與理工界知識的整合提供了與時俱進的基礎。吳教授生動的演說方式,也在會後獲得參與者極大的迴響與好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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